bt365手机投注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8-31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许可)

 填报单位:县林业局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县林业局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法规】《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省人大2010修订)第十二条 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林木。禁止无证采伐林木。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洪抢险就地紧急采伐林木的,由组织采伐的单位在事后一个月内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下放管理权限事项第176项。

 许可范围及条件: 林木权属明确,符合《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的要求

 申请材料 :1、提交《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 2、提交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3、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4、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有关文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补正材料、作业设计编制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采伐林木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严格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采、不按采伐作业设计采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 1-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的通知》(鄂林资〔2011〕224号)第三条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审批程序。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9〕166号和林资发〔2008〕263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职责边界:人工商品林皆伐以面积控制为主,按山区、丘陵县市50亩,市州100亩的权限审批;平原县市(杨树皆伐)100亩、市州200亩的权限审批。以蓄积量控制为主的更新采伐、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山区、丘陵县市一次性审批权限为200立方米,市州为300立方米;平原县市(杨树)一次性审批权限为300立方米,市州500立方米,采伐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低产林改造和清理灾害木仍按鄂林办资〔2005〕14号文件执行。

 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咨询方式 :0713-7012812、英山县温泉镇金石路17号、bt365手机投注

 监督投诉方式 :0713-7012812 审核意见 (由审改办统一填写)

 备注 :

 注:1.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以目前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为基础;2.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4.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信息来源:bt365手机投注管理员 | 责任编辑:bt365手机投注管理员